土地出让金使用将向三农倾斜
[□本报记者 于祥明] 2006-09-19 00:00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土地调控的具体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相关部门将对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作出进一步的制度规定。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落实日前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正在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文件,其中之一则是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管理。据透露,土地出让金收入在被纳入预算管理的大前提下,其使用将向“三农”倾斜。

   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司长赖文生介绍,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5800多亿元,净收入2100多亿元,而全国财政收入是3.16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66万亿元。尽管土地出让收入的统计口径还不完善,但毫无疑问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各项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上一些地方管理不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成为政府投资的重要来源。

  赖文生指出,正是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收入的用途,如保证农民征地补偿足额到位,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保证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解决社保费用不足的问题,明确提出“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通知》还规定“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土地收益向“三农”倾斜的原则。

  土地收益向“三农”倾斜的前提则是对土地出让收入的预算化管理。赖文生认为,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意味着市、县政府不能再随意地支配和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有了这项规定,以前存在的土地出让收入“体外循环”、资金使用缺乏监督的问题得到遏止,也使征地补偿支出的足额到位有了政府预算的保证,有利于各项规定的支出得到落实。

  赖文生表示,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种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利益驱动。《通知》的核心在于从机制入手,对土地收益进行调整,重在建立起一种更为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这种利益机制,要着重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土地调控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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