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申请 申购新股资金可提前一日解冻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2006-09-19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沪深交易所昨日分别发布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规定新股发行可以采用缩短一个交易日的申购流程,并将投资者委托申购的价格调整至应为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价格区间上限。

  通知规定,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一般为四个交易日,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时间可以缩短一个交易日。即将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合并在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内完成。T日申购、T +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以及T+3日资金解冻仍然按相关规定进行。

  通知还指出,对于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股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照询价区间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深交所通知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小板公司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询价方式发行股票,即通过初步询价后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初步询价确定询价区间后,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以确定发行价格。业内人士认为,为中小板公司提供两个可供选择的询价方式,是灵活和便利的。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的做法适应了中小企业的估值特点。中小板公司往往是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难以找到可比公司进行比较,估值难以进行,在此种情况下保荐机构、发行人往往更了解企业自身的价值;同时,简化询价流程,省去累计投标询价环节,还可以大量减少累计投标询价期间的相关工作,降低公司发行成本。

  鉴于中小板公司发行股票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询价方式以及不同的发行流程,深交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新股申购前应认真阅读股票发行公告,并严格按照发行公告中的流程进行申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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