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亨利(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亨利(香港)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492万股权(占股比例14%),并向两公司分别支付托管风险抵押金人民币1, 392.33万元。同时,约定该两项股权符合转让条件后即正式转让,转让价格同风险抵押金(详见2003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托管理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现该受托管理的两项股权已符合转让条件,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分别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亨利(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两项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1,392.33万元(由原支付的风险抵押金充抵)。
截止2006年6月30日,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746.40万元,净资产21,371.64万元;1到6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40.61万元,净利润439.7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至公告日,公司共持有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的股权。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G大恒 编号:临2006- 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受托管理的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