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规范 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资金管理
[□本报记者 于祥明] 2006-09-19 00:00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对于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能的示范项目,国家将提供无偿的财政补助。

  昨天,记者从建设部获悉,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多领域的应用,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与建筑一体化 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丰富地区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与此同时,为配合《办法》,财政部和建设部还联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以规范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将以技术的先进性、适用的可行性、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及示范推广的代表性为标准。

  此外,财政部和建设部还将组成若干不少于7人的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等项目,根据经批准的项目经费给予全额补助。

  在资金拨付方面,财政部根据批准的示范项目,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先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待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地方财政部门才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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