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021)定于2006年9月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等业务。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并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06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基金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本公司已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了基金账户卡,并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对账单和其他重要资料。本公司提示,凡未收到上述资料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400-818-6666),在确认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本公司将免费补寄上述资料。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北京金融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2)
电话:(010)88087226/7/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光大国信大厦一层(100081)
电话:(010)68458998/68458698/68458718/68468598
传真:(010)68458598
(3)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100022)
电话:(010)58693528/16/26
传真:(010)58693508
(4)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08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3002-3003室(200120)
电话:(021)58772855/77/99
传真:(021)58772008
(7)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08室(518026)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69号芳草园首层(510630)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461077
(9)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3、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五、日常赎回要求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日常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从2006年8月31日起,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网点营业场所、深交所披露系统、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