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新草案动了非邮政企业奶酪
[□本报记者 索佩敏] 2006-09-20 00:00

 

  50家非邮政企业昨日发出公开信质疑新草案

  □本报记者 索佩敏

  

  随着《邮政法》8月版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日期日益临近,上海近50家民营快递、物流和货运公司再次集体质疑这份没有公开的法律草案。

  昨天下午2点,上海中山西路888号银河宾馆3楼萤星厅内人声鼎沸,经过讨论,50家非邮政企业们联合起草了一封质疑《邮政法》8月版草案的公开信,并于昨晚7点寄给发改委和商务部等中央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中国国 际货运代理协会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也到会。

  8月版扩大邮政专营范围

  记者从业内获悉,这份草案将邮政专营和普遍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50克以下的信件属于邮政的专营范围,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内的包裹也被列为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以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这意味着此次《邮政法》制订的利益涉及方已不仅仅是民营快递企业,物流和货运公司的业务也牵涉其中。

  一家快递公司老总指出,150克信件相当于30张A4纸的重量,这一范围内涵盖了同城非邮政快递90%左右的业务,以及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50%左右的业务。而列入普遍服务的包裹范围,则占去了城际间的非邮政快递70%以上的业务,以及全国的物流配送公司、快运和货运公司50%以上的业务。

  商务部要求公开草案

  对此,50余家非邮政企业昨日在公开信中呼吁,《邮政法》起草单位应该开门立法,尊重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保证所有重大分歧意见能够充分讨论和协商。“至今我们非邮政的快递物流企业都没有被征求过意见。”东方万邦快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表示。

  此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邮政局修改起草的《邮政法》8月版,并没有向非邮政企业征询,而是直接提交给了国务院相关部门。此前,2004年7月和2006年1月出台的《邮政法》第六稿和第七稿都征求了国际快递和民营快递企业等相关企业的意见。而这次的8月版在征求了各部委意见后,据称已经列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议程,按照程序,如果在本月20日或者2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将直接递交人大常委会讨论。

  昨天亲临上海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代表刘建新则表示,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将协助一切非邮政企业就《邮政法》的修改与国家各部委沟通。

  记者昨日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商务部前几天已对《邮政法》8月版提出意见,意见要求起草者公开该草案内容,如果公开有难度,至少要征求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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