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6-024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议案获通过,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公司股票在本公告后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安排,尽快实施股改方案并复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年9月18日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9月14日、2006年9月15日、2006年9月18日三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中山路343号东方广场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霄燕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26,069,883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120,0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49人,代表股份2646401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6%。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844人,代表股份585702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8.81%,占公司总股本的17.9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206,069,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0%。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2人,代表股份39107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26%,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832人,代表股份546595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55%,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议案《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了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案全文详见200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二)议案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464017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857029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59541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
反对票509245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
弃权票5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347194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
反对票509245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
弃权票59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非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同意票206,069,88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非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晓辉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及修改、表决程序和公告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