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2006-09-20 00:00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编号:临2006--050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海淳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567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0,444.4万股的54.31%,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出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与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公司股东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同意347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与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公司股东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同意3810.8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转让赛尔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567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四、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同意567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通过本议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暨潘玲律师认为:道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道博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ST道博 证券代码:600136 编号:临2006—051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9月4日和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和《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25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21日、9月22日、9月25日的9:30~11:30, 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大道特二号C栋二楼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五)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于2006年9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六)股权登记日

  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14日。

  (七)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具有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就本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相关股东会议由全体股东组成,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若股东不能参加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股东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某位股东不参会、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九)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以免致使相关股东会议不能顺利进行。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股东个人承担。

  (十)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2006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十一)停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已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9月15日)起停牌,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董事会与流通股股东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27-81732221     027-81732223     027-81732225

  传真:    027-8173223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double.com

  公司电子信箱:dbboard@public.wh.hb.cn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 (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6年9月25日召开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流程

  1、 投票代码

  

  2、 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武汉道博流通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3、如果投资者如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1、股东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三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行使表决权。对于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进行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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