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指数名称
沪深300指数
指数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 0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 399300
基日和基点
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成份股数量
300只
指数发布
沪深300指数通过以下途径向国内外广泛发布。
●通过沪深交易所实时卫星广播系统向全国发布;
●通过路透社财经资讯系统(Reuters)和彭博财经资讯系统(Bloomberg)向全球即时报道;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每日公布;
●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www.csindex.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每日发布。
二、样本股选择
选样空间
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自上市以来的日均A股总市值在全部A股中排在前30位;
●非ST、*ST、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它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选样标准
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三、指数计算
计算方法
沪深300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见文末附表)。
举例:某股票自由流通比例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自由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注:自由流通比例是指公司总股本中剔除以下基本不流通的股份后的股本比例:①公司创建者、家族和高级管理者长期持有的股份;②国有股;③战略投资者持股;④冻结股份;⑤受限的员工持股;⑥交叉持股等。
计算公式
其中:其中:调整市值=Σ(市价×样本股调整股本数)
四、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
●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股本变化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动时,在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五、成份股调整
定期调整
●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以用于样本股的临时调整。当指数因为样本退市、合并等原因出现样本空缺或需要临时更换样本时,依次选择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靠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量的5%,当备选名单中股票数量使用过半时,将补充新的名单。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股票的备选名单。
临时调整
●对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当新发行股票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对于增发、重组和合并等行为导致股票总市值增加,符合上述快速进入条件的,处理方式和新发行股票一致;
●两家或多家成份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一家成份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份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份股资格。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一家非成份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份股公司,自该成份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原成份股保留在指数中至新公司股票进入指数止。
●一家成份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1.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排名都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2.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这些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3.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但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分拆形成的公司股票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被分拆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新样本于上市第二日计入指数,原被分拆公司股票保留在指数中至新样本进入指数止。
4. 如果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股票全部低于原成份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同时低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则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自原被分拆成份股退市之日起,备选名单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计入指数。
●如果成份股公司申请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
●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或暂停上市时,自退市或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股票替代。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