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招商两基金公司“不玩了”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20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在上港集团吸收合并G上港事件中,原来承诺担任第三方,并承担现金选择权对价的南方基金和招商基金,在G上港股东尚未行使现金选择权之前,选择了退出。

  今日,针对8月2日发布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情况的公告》,G上港发布了一则补充公告。公告称,“本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最终确定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并且,上港集团董事会、G上港董事会强调,“国资经营公司以及招商证券的上述承诺均为不可撤销。”

  在8月2日G上港的公告中,除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和招商证券外,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承诺成为本次吸收合并的第三方。今日的补充公告,未就上述两家基金管理公司退出的原因作说明。同时,上港集团董事会、G上港董事会均表示,“本公告所披露的,是本次吸收合并有关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最终方案。”

  招商证券已经承诺,将承担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的现金选择权对价。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如本次吸收合并实施过程中,现金选择权对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将承担不超过人民币64.7亿元的现金选择权对价。因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对价最大金额为人民币8879605400元,上海国资经营公司另承诺,如本次合并实施过程中,G上港股东行使的现金选择权总额超出80亿元的,将承担所有超出部分的现金选择权对价支付义务。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招商证券的上述承诺均为不可撤销。

  在公告中,上港集团董事会、G上港董事会还表示,上海国资经营公司、招商证券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划付保证金(现金选择权对价最大金额的20%)到位,承担现金对价的责任并落实其他必须的保障措施。通过上述第三方的安排,在本次合并中G上港股东如行使现金选择权,均可以获得本次合并方案中所确定的现金对价。

  根据上港集团换股吸收合并G上港的方案,G上港的股东(上港集团除外)可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并以16.50元/股的价格自第三方处获取现金对价。8月15日,G上港首次跌破16.50元/股的换股价,收于16.48元/股。专家分析,G上港二级市场的股价若大幅低于16.50元/股,会产生套利空间,吸引资金杀入。昨日,G上港的收盘价为16.4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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