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09-20 00:00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G全兴 编号:临 2006-22号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 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6年9月19日上午九点在成都全兴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肇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数190164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份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中所列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议如下:

  根据公司众多股东近年来的不断建议,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均主要来源于“水井坊”品牌这一基本情况,决定将公司名称由“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名称由“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第四条由“公司注册名称: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注册名称: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经投票表决,本议案190164945股赞成,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股弃权,占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民宪、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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