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城市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本报记者 卢晓平] 2006-09-20 00:00

 

  □本报记者 卢晓平

  

  在前期与建设部、保监会共同调研的基础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日率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这标志着全国范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 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所谓“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开发商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类似2004年“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等突发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此次推出的新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与市场上现有产品相比,保障范围更全面。它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内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同时,考虑建筑工程渗漏问题目前暴露比较多,此次还设置了保险期为5年的附加渗漏责任条款,供开发商选择性投保。

  “通过为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保险,能够提高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信心,有效保障购房者的利益,缓解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还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尽快解决。

  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告诉记者,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费是一次性收取的,总体费率水平(0.3%左右)远低于质量保证金,不会造成对建筑企业资金的长期占用,所以能够缓解建筑企业一部分资金压力,进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现实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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