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准50年不变凸显职能惰性
[□吕翔] 2006-09-20 00:00

 

  □吕翔

  

  近日,上海连续发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而引发此次食物中毒的“罪魁祸首”,居然是一批具有合法检疫证明的猪肉及猪内脏。

  问题猪肉为何能做到证照齐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处处长顾振华透露:我们现行的对猪肉流通领域的管理还是沿用50年代、60年代我们这个兽医卫生检验的规则,那个时候主要是针对猪的疫病、传染病,而没有把猪的一些饲料添加物的残留作为我 们强制性检验的范围,还没有列入进去。

  原来如此!是我们的卫生检验规则太落后了,落后到了问题猪肉也能成合格食品的地步。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据去年3月31日的《南方周末》报道,上海市曾经在黄浦江水源中检测出400多种有机化合物,而污染如此严重的水质,竟然也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问题就在于,卫生部198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检测项目仅有35项,许多指标未作出规定。这部国家标准也是长达20年不变。

  不断根据现实变化修改标准,是有关部门的本职工作,默认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标准存在并继续使用,将公民的健康安全置于近乎不设防的状态,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修订标准需要付出一定的劳动,需要调查、积累大量的数据,标准提高后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量也会跟着增大,远没有墨守“陈规”来得省事。问题是,做好这些工作难道不是有关部门的应尽职责吗?

  现在,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遇到有利益的事情,各个部门争着干,有的甚至为此撕破脸,针锋相对(比如,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各自为政,分别推出版权收费措施),而对于一些没有利益又劳力费神的工作,有关部门互相推诿,推到最后甚至弄不清楚工作到底应该由谁去做。将利益驱动作为选择工作的标准和动力,凸显出有关部门自身职能的错误和扭曲。

  标准滞后也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标准滞后等于是“不设防”,国外的产品可以大量进入,对我国的相关产品造成巨大压力,吞噬我国产品的生存空间。以食品为例,我国向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地,出口食品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源就在于他们在逐渐提高门槛。欧盟等地的标准一直是在不断调整的。比如,今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第1055/2006号规定,将动物源性食品中氟苯咪唑和拉沙洛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的检测范围从禽类的部分器官扩大到整只禽鸟。

  这种不断更新、修订和提高标准的做法,对欧盟带来了双重好处: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屏蔽了可能存在的危害,保护了本地区人民的健康。另一方面,通过提高标准,最大限度地将其他国家的一部分产品挡在门外,保护了本地区相关行业的发展,维护了经济利益。

  食品标准50年不变,是相关部门责任感不强的最直接表现。这种懈怠既无法使公众免遭问题食品的伤害,也无法阻挡国外问题食品的进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是必然的。鉴于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呼吁有关方面认真负起责任,对落后的标准进行修订,用标准为公众构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