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 2006-09-21 00:00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G物华    编号:2006-017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6年9月9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 9 月 25 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 9 月 25 日上午9:30-11:30

  2006 年 9 月 25 日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办公楼8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关于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议案3、5内容将在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5个工作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五)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6 年 9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 年 9 月 22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6 年 9 月 22 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市怀德街29 号

  邮码:132011

  电话:0432-2491247

  传真:0432-2452677

  联系人:李曙光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件:

  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G物华”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同意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议案》”为例,其申报如下: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序号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议案》”为例,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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