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三联商社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产抵偿部分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至2005年末,三联商社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1553.6万元,截至2006年9月10日,三联集团以现金还款13150万元,其余8403.6万元尚未归还。
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三联集团拟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部分偿还相关债务。三联集团本次用以抵债的 资产为一层商务办公楼,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交通便利,建成时间为1998年8月,截至公告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双方同意房产以中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0号评估报告中列示的房产价值1462.6万元为基础值,扣除办理房产证件等相关费用约50万元,抵偿占用公司的资金1412.6万元。 三联集团同意在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以资抵债方案无异议函,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向公司办理该房产的移交手续,并承诺将全力协助公司办理该房产的房屋产权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方案的实施,为公司将来的发展增加房产储备,减少了其他应收款,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公司将以此次清理大股东欠款为契机,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各种制度,解决公司大量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无法发挥效益等不合理行为,保护公司长远利益,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