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集团拟以8.5亿资产参与G新材料增发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21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G新材料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5亿股(含1.45亿股)。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蓝星集团以其所拥有的中蓝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广西大华化工厂、蓝星石化天津分公司、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和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的化工新材料主业资产认购不超过 6500万股,剩余不超过8000万股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蓝星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据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8.5亿元,其中约8.5亿元为蓝星集团认购股份所投入的资产,其他约10亿元为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拟投入双酚A工程和环氧氯丙烷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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