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临2006- 19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做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公司以2006年9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执 行了每10股转增0.7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非流通股东将上述所获转增股份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送股,送股数量为19,609,200股;同时在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基础上,祥龙电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4股,送股数量为22,538,880股;两部分合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最终本方案相当于直接送股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5股的对价安排,流通股东共获送42,148,080股。加上上述转增股数,流通股东共增加48,700,08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增加了5.6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22日;
●复牌日:2006年9月26日, 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6年9月26日,公司股票简称由“祥龙电业”变更为“G祥龙”,证券代码“60076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情况
武汉祥龙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龙电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表决结果已刊登在2006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或者金额
(1)祥龙电业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75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应得转增股本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了2.1股的对价。
(2)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基础上,祥龙电业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4股。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对价股份安排支付前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最终本方案相当于直接送股方案中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5股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共获送42,148,080股。
本方案实施完毕后,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为基数,流通股股东共增加48,700,080股,即每10股增加了5.6股。
祥龙电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祥龙电业总股本增加至374,977,200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2、非流通股东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3、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对价安排执行日,对价安排的股票将自动划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的股票账户。
4、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股权登记日:2006年9月22日。
2、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9月26日。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2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祥龙电业”变更为“G祥龙”,证券代码“60076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五、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获送股份对价尾数的处理方式为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送股比例,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七、祥龙电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祥龙电业总股本增加至374,977,200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有关持股锁定期、限售条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以上比例数据是假设公司股份总数在上述全部期间不发生变动而编制,如果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则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2:2006年6月6日,本公司非流通股东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与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化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向葛化集团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2006年9月12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完过户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葛化集团持有本公司29,637,796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0%;宏源证券持有本公司2,00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7%。
九、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十、联系办法
邮件地址: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邮政编码:430078
联系电话:027- 87600367 027-87602482
传 真:027-87600367
联 系 人:杨思兵、方玮琦
十一、备查文件
1、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