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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长信
部分财产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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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21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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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敬飞 G长信今日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由于公司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贷款4464万元提供担保,金花企业(集团)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公司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深圳发展银行布吉支行已向广州省深圳市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215号,查封公司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15号的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公司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1号新 式楼三幢、平顶房一幢,查封期限自2006年8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公司正与金花企业(集团)等各方进行积极联系、沟通,全力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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