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指期货 基金不宜一拥而入
[□特约撰稿 翁嘉鸣 ] 2006-09-21 00:00

 

  □特约撰稿 翁嘉鸣 

  

  基金如何投资股指期货令人关注。笔者以为,在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准入条件中,根据整体基金公司宏观情况和微观的产品特性区别对待,不宜一拥而入。或可发放“大小牌照”—————“公司牌照”和“产品牌照”,以满足不同需求。

  首先,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具有充分的经济实力和较长的市场浸润,风控能力较强。它们应该是股指期货投资的先行军。

  其次,合资基金公司在期货投资风险控制上在现阶段 可能更优于内资基金一筹。合资公司通过吸收外方股东的先进技术,将可在股指期货投资上领先一步。

  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的基金公司,现阶段还应保持谨慎态度。因为金融期货产品特有的杠杆特性,使其可以成为短期迅速提高基金业绩的有力武器,但也将放大投资的道德风险。有可能导致通过大比例“赌”股指期货以图迅速提升基金业绩/在后续发行中获得更大收益的现象。

  所以,笔者以为资产规模(有效资产规模)大(所谓有效资产规模是剔除部分封闭基金在内的由于投资范围所限无缘参与金融期货的基金后的资产规模),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基金公司是当然的金融期货投资首批“公司牌照”发放的对象。

  当然,仅从简单的数量指标———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指标,去筛选投资期货的对象,也可能有失片面。确实有部分规模居于中等偏下,但产品特性中确实需要金融衍生工具才能真正发挥其产品特色公司,对于整体公司不符合发放“公司牌照”的基金公司,如旗下基金,确实如发挥产品设计原理需要,建议管理层给予放行“产品投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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