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部基金销售监管处获批
[□本报记者 邵刚] 2006-09-21 00:00

 

  □本报记者 邵刚

  

  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基金部基金销售监管处已经获批。据悉,该处未来将有四大工作重点,并将在陆续出台八部指导基金销售的相关规章,同时还将推动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行为准则》这项自律性规则。

  本报了解到,基金销售处成立后,将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下对基金销售的规则体系进行完善,将陆续出台的规章、指引性文件包括:《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资格管理细则》、《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指引》、《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运作费用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指导意见》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内容与格式准则》。

  引导基金销售创新的思路将在上述规章中得以充分体现,例如:《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将引导基金产品销售的合理细分,引导基金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运作费用指导意见》则强调共同基金账户针对所有投资者统一销售费率,公平竞争,防止机构投资者“以大欺小”的行为等。

  据悉,基金销售监管处筹备工作已近一年,其职能主要从目前的基金部监管三处分离出来。该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推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创新,进一步通畅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渠道,使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更加有效。基金销售管理处未来的工作重点包括:制定法律法规,设定并不断完善基金销售法规框架;维护销售市场的秩序,制止不正当的竞争,维护行业公信力;促进销售的创新,促进基金业的发展;对费率进行研究,使其更加符合客观需要。基金销售监管处成立后将出台系列基金销售指引,监管原则也将从把关入口的准入监管转变为“自律备案、行为监管”。

  有关人士称,基金销售处将推动银行针对代销、零售、个人、机构四类不同的客户群体成为四类业务部门,以实现基金销售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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