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工行股权部人事调整
[□本报记者 袁靖 郑尚] 2006-09-21 00:00

 

  工行董事仲建安将兼任主管

  □本报记者 袁靖 郑尚            

  

  据知情人士向上海证券报透露,工行上市前夕原汇金工行股权部的负责人文远华的职务将由仲建安接手,而仲建安同时是工行董事会的成员之一。据了解,新的任命通知将会很快下发。

  汇金公司先后使用外汇储备向建行、中行、工行注资,汇金总经理谢平曾公开表示,这些被注资的银行上市后,为汇 金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据了解,汇金公司专门设立了中行、建行和工行股权部,代表汇金公司在中、建、工三行行使股东权利。为工行注资时,汇金就成立了工行股权部,目前该部门共有工作人员4名。据介绍,仲建安现年46岁,2005年10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此前任职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组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作为工行股东,目前汇金所持的股份如何界定,尚未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尤其是未来可能还要面对“类别股东表决”的问题。

  关于持股人的定性问题国务院曾有一个专门的规定,一般把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时,国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定义为内资股。而今年1月初,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在出席某会议时曾表示,汇金在银行的股权上市后实现全流通是很重要的。因为全流通取消了类别股东的障碍,保证了汇金公司的国有股权在流通性上与战略性投资者保持了一致。另外,这样也可以保证外汇储备注资的流动性。

  而业内人士认为,只有界定为H股,才能保持更好的流动性。

  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郭克军律师认为,尽管内地有关于如何界定股权性质的规定,但是没有规定A股不允许到香港流通,而且香港法律也没有限制A股向H股转换。而在涉及股份变换的时候,需要不同类别的股东批准。这个“类别股东表决”才是最大的问题。他认为,可以参照中行的做法。

  中行在招股前已经明确表示,在做转换时不需要类别股东批准。郭克军认为,招股章程本身是一个合同,如果在其中做类似的安排,即“在做A股到H股转换时,不需要类别股东的批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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