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薛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昨天在山东济南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
方案要求,自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 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将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列为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