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质疑钢材出口退税调整
[□本报记者 徐虞利] 2006-09-21 00:00

 

  □本报记者 徐虞利

  

  昨日,国内知名钢铁咨询机构my steel刊出分析师报告,就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下调142个税则号的钢材品种3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提出了一些质疑。报告认为,此次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选择以及调整幅度值得进一步推敲。

  高附加值产品也在退税率下调之列

  报告认为,此次下调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产品选择依据应是出口量大、附加值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而在1至7月份中,出口单价只 有386美元/吨的截面高<80mm槽工钢以及390美元/吨的厚度≥3、<4.75mm热轧酸洗普中板卷并不在退税率下调之列;而出口单价在8003美元/吨且出口量很少的热轧高速合金钢条杆等,却在退税率下调之列。

  而有些出口量大的产品却不在退税率下调产品之列,此次税率下降的产品在今年1至7月份的出口量只有1153万吨,只占总出口量的56%;特别是像出口量将近为零的丁字钢、乙字钢等也在下调之列,而像出口量达106万吨的厚度4.75-10mm普通中板卷等则被排除在外。此外,同一种类、不同规格的产品是否下调出口退税率也没有规律可循。

  近几个月中国钢坯出口势头强劲,8月份达到113万吨,创一年来的新高。报告认为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征类似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出口关税,幅度应该在10%左右。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异动”

  2004年以来,我国逐渐降低了钢材出口退税率,其中,2004年所有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13%,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税则号7203,7205,7206,7207,7218,7224的产品出口退税率,2005年5月1日的出口退税调整中,7218,7224并未做出调整。

  报告指出,根据中国财政部的下调退税率的产品清单,税则号为7218和7224的共6个产品(主要是不锈钢钢锭及初级产品、合金钢锭及初级产品)退税率为8%,属于“异动”,因为文件中并没有提及提高这些产品的退税率,即使调整,也不符合本次调整的目的,因为这些都是“两高产品”或低附加值产品。

  3个百分点的降幅未必适宜

  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下调3个百分点的出口退税率对钢厂出口获利基本没有影响。而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一结果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积极协商争取的结果,因为此前一直盛传钢材产品退税率下调为5个百分点。

  18日,美国钢铁协会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提交的意见书中要求美国政府“严肃对待”中国不公平的贸易行为。韩国、越南等也准备对进口中国钢材实施相关措施。my steel分析报告认为,争取少降2个百分点不一定适宜,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调高出口价格或向下游转嫁成本来弥补3个点的出口退税损失,无法有效调控高速增长的出口形势,并建议在适当的时候,要继续并加快下调钢材出口退税率,让市场优胜劣汰。

  但有专家表示,目前国内产能的不断增长,市场的消费需求提升有限以及国内外价差使得国内企业加大出口力度,以弥补国内的需求不足,3个百分点的微调也表现出目前钢铁行业一种“两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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