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09-22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二)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三)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9月25日。

  (四)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9月26日。

  (五)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日期:2006年9月26日。

  (六)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9月26日。

  (七)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26日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金德发展”变更为“G金德”,股票代码“00063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二、方案通过情况

  2006年8月30日召开的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赞成股数占参加会议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其中,流通股赞成股数占参加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该表决结果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合法有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对价方案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3.0股公司股票,以换取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

  截至2006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德发展)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金德发展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承诺人同时声明: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宏元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金德发展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五、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七、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流通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八、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

  联系人:黄向群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33-2933333-3237

  传真:0733-2867201

  邮政编码:412007

  十、备查文件

  (一)《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0639        股票简称:金德发展     编号:2006-024号

  湖南金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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