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公告
[] 2006-09-22 00:00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年9月22日开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正式推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以下简称:"本业务")。

  本业务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业务适用于本 公司管理的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70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登录浦发银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版或动态密码版)办理本业务申请。目前,浦发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和电话银行尚不受理客户对本业务的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浦发银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在其他销售机构逐步开办本业务。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浦发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2.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浦发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浦发银行开户者除外),并登录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浦发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浦发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六、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浦发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本业务并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含500元)。

  七、申购费率

  参加本业务的申购费率适用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

  八、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九、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后,可以在本基金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赎回业务的费率。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十、变更和终止

  1、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目前可提供本业务的签约和撤约交易,暂不提供本业务的变更服务。如投资人需要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等,须至浦发银行网上银行先进行撤约,然后再重新办理签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登录浦发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撤约,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浦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撤销约的生效日遵循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

  十一、重要提示

  1、欢迎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666)咨询有关本业务的详细情况。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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