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岁宝陈年担保招致856万被扣划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09-22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因为9年多前的一起担保,G岁宝在银行的856万存款被法院扣划。

  今日,G岁宝公告披露了该事宜。1997年6月11日,G岁宝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向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贷款500万元提供了永不撤销借款偿还保证书。贷款期限为1997年6月11日至1998年6月10日,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岁宝天鹅饭店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依法起诉,哈尔滨市中院于2000年3月21日判决如下: 被告天鹅饭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逾期银行利息49.7996万元,而G岁宝对以上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天鹅饭店未能履行判决书生效内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G岁宝于2006年9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民事裁定书。

  上述裁定书称,法院依法冻结了G岁宝所持有的民生银行股票社会法人股500万股。经查,被执行人G岁宝在银行中存有现款,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将G岁宝银行账户中的855.9611万元存款扣划至哈尔滨市中院执行局。二、解除对G岁宝所持有的民生银行股票社会法人股500万股的冻结。

  G岁宝表示,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将依法追究借款人天鹅饭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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