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战略配售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6.67%;网下配售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33%(回拨机制启用前);其余部分75,000万股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2006年9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如网下配售认购不足,而网上发行有超额认购,则将网下配售未获认购股数拨到网上发行;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余股由承销团进行包销。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有超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2%且低于网下配售的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中签率高于网下配售的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最终数量的5%(7,500万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40元/股。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帐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北辰申购”;申购代码为“780588”。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7、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法
本次网上发行资金申购依上证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及《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网上申购日(2006年9月25日,T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将75,00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符合本次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量小于上网发行数量,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2、如果有效申购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申购者按各自有效申购量认购;
3、如果有效申购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由上证所交易系统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的申购号,每一个申购号可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三、网上申购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帐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帐户的每次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75,0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9月26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帐,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帐。
2006年9月27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6年9月28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6年9月28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6年9月28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6年9月29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6年9月26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9月28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全部缴存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6年9月28日(T+3日),由登记公司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6年9月29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6年9月22日(T-1日)14:00 -18: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22日
重要提示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的有关公告已于2006年9月19日(T-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4、本次发行价格为2.40元/股。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9月25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北辰申购”;申购代码为“780588”。
5、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其中,战略配售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6.67%;网下配售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33%(回拨机制启用前);其余75,000万股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2006年9月27日,T+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初定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7、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帐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外,每一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帐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75,000万股。
8、本公告仅对本次网上发行中有关事宜进行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13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情况及定价结果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06年9月20日结束。A股战略投资者和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为:发行数量为1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40元/股。
本次发行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5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6.67%;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2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33%(回拨机制启用前);其余75,000万股在网上发行。
一、A股战略投资者认购情况及配售结果
8家A股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金额已于2006年9月20日17:00时前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06年9月2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A股战略投资者认股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A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如下:
二、累计投标询价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的要求,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单对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下称“《申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缴纳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统计如下:
在规定的截至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65份《申购表》,申购总量为1,854,35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4,450,440万元人民币。
165份《申购表》全部为有效申购,且申购价格均为2.40元/股。
三、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发行后市盈率:38.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发行前市盈率:21.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动态市盈率:26.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净利润预测数(人民币3.0436亿元)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发行后市净率:1.018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06年中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融资额(不考虑融资费用)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发行前市净率:1.033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06年中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情况
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本次网下申购款多余资金的退款将分两次进行。2006年9月2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投资者退还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
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按照回拨机制实施前发行数量计算的投资者初步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根据回拨机制实施前发行数量计算,本次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为1.078545%。参加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回拨机制实施前应退申购款金额列示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的最终配售结果将于2006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06年9月25日。有关网上发行的规定,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