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G海盛 编号:临2006-02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9月21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8名董事参加会议,因工作原因,谈伟鑫董事未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资金建造两艘5.7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03年,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及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造两艘5.7万吨级散货运输船的议案;2003年7月19日,公司与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船重工")在海口市签订了《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BH409-5/6)》(以下简称"原合同"),公司委托渤船重工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原合同价格为1848万美元,两艘船舶合计3696万美元。按照原合同约定,两艘船舶应分别于2005年12月31日、2006年4月30日交船。公司已支付了第一期款项 30,684,675.38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委托建造的两艘船舶尚未上船台,两艘船舶未能在原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船。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渤船重工解释为,因其有国家要求的某种特殊产品建造任务,占用了船坞,公司的两艘船舶将不能被建造。
考虑到目前的市场与2003年相比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国内、国际船舶的建造成本和价格均已大幅上升,而渤船重工又是因有国家要求的某种特殊产品建造任务而不能履行原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修改与渤船重工签订的原合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追加资金委托渤船重工建造两艘57300载重吨级散货船,每艘散货船合同价格由1848万美元增加至2260万美元,两艘船舶合计4520万美元。
本次修改后的每艘船舶的合同价格虽然比原合同增加412万美元,但是仍比目前国内、国际上同类型新造船舶的建造价格低很多。本次合同的修订是符合公司利益的,有利于公司船队的发展。
两艘船舶争取分别于2009年9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交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尽快按照董事会确定的对所建船舶的要求,与渤船重工谈判并签署建船有关协议,按要求披露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