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宏斌 陈捷
武汉广场提租议案在21日举行的G武商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但武汉国资公司发言人昨日告诉记者,作为第一大股东,武汉国资正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不排除走司法程序否决该决议。
该发言人称,武汉国资对提租议案的提交时间、提案主体及内容等均存有异议,并将以此为由提出申诉。这三项异议具体包括:一是召集人公告的临时提案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属无效提案。合理的提交时间应是 9月11日0时0分之前,而不应该是9月11日当天。二是三个提案人在提交议案后,都分别提交了否认与召集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但是此后又发布提示性公告显示实为一致行动人,从而违反了有关规则。三是股东大会不应对租金调整这类经营性事务越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国资目前的表态仍只限于其作为大股东的立场,是否要召开董事会形成一致意见,尚未有定论。
记者昨日从湖北证监局获悉,武汉国资的确向监管部门就该议案提出了异议。不过证监局目前尚无明确结论,有关人士称“具体的处理结果最快也要到国庆节后”。此外,记者还获悉,武汉国资就该议案提交的合规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问讯,不过仍未有结果。
G武商董事长王冬生在21日股东大会结束后曾向媒体表示“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分析人士指出,这里所指的“依法依规”或许也包含通过正当途径申诉,甚至走司法程序谋求否决的含义。
记者此间也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认为,所谓的议案提交时间超过期限确实存有争议,但目前仍无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超限”这一说法。此外,关于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这其实是两个概念,成为一致行动人,不一定非要有关联关系不可,双方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则随时可成为一致行动人。不过该律师指出,由于银泰在杭州卓和成为其一致行动人后未及时公布,仍有可能遭到监管部门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