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不良资产包首次转让地方政府
[□本报记者 苗燕] 2006-09-23 00:00

 

  □本报记者 苗燕

  

  昨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在沈阳签订框架协议,向辽宁省政府打包转让总额为336亿元的商业性不良金融债权。本次转让与此前“重庆模式”及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吉林政府的“吉林模式”均不同,业内人士称,该做法开创了资产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商业性不良资产的先河。

  据了解,2005年,长城公司通过竞标,拍得工商银行17个不良资产包,共计2569亿元。其中,辽宁包达671亿元。 此次长城与辽宁省政府转让的标的,就是当时竞标所得。本次转让是把该资产包分拆之后转让给辽宁省政府,首次转让成交了5个地市的5个资产包。

  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透露,该笔债权将分次转让,而首次转让债权总额为163亿元。在首次转让的债权中,本金为97.38亿元,按本金计算的回收率将达到34%。

  据了解,地方政府在本地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上也进行过类似的探索。已有先例的是“重庆模式”和“吉林模式”。

  “重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渝富公司,由地方政府出钱一次性买下国有改制企业欠银行的债务,按照债务总额的20%至30%一次性把这笔钱给商业银行,然后由渝富公司来具体处置。而“吉林模式”是地方政府和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委托处置”不良资产。

  此次长城公司的处置模式与上述模式均不相同。业内人士认为,采取打包出售的方式,似乎在向东北振兴办的一项计划靠拢。

  据了解,东北振兴办正在计划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全面接盘华融、长城、东方、信达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东北总额达100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一只专门基金。

  让东北振兴办做出这种计划的初衷,源于东北地区巨额的不良资产。公开资料显示,东北三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不良资产率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资产管理公司待处理的不良资产平均处置率为72%。

  此前,一位东北振兴办的人士表示,四大AMC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国外投行的做法,让部分企业陷入了困境。不过也有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认为,如果由地方政府自行处置,可能保护了企业,但却不能让不良资产的状况出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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