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首尝和解集体谈判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9-25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今日,包括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在内的17家律师事务所将联名致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召集、主持东方电子案的和解集体谈判,涉及诉讼标的约3亿元。这是国内证券民事赔偿案中首次就和解尝试集体谈判。

  据谈判代表之一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透露,17家律师事务所及其代理东方电子案律师共同组成“东方电子案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目的是进一步反映广大原告投资者及其代理律 师的意愿,充分全面地说明代理律师对该案相关问题的看法及立场,使全体原告和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处于公平、平等的诉讼法律地位,避免在该案解决过程中出现侵犯原告投资者及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启动和解集体谈判还可以加快该案调解解决的进度,舒缓广大原告投资者焦虑情绪,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审理工作压力而使该案早日结案。

  记者获得的将递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函件称,和解集体谈判原告律师团代理的东方电子案诉讼标的约为3亿元,占该案总诉讼标的的三分之二。律师团全体成员推举宋一欣律师、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北京众一律师事务所李庆民律师作为谈判代表,进行该案和解谈判。谈判代表的谈判是无偿的、志愿性的,以后形成该案和解的书面文件草案时,在谈判代表说明情况后,由各代理律师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签署与否,律师团呈开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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