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小可
ST运盛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对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今年2月16日,ST运盛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运盛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运盛公司将 其持有的ST运盛25.61%的股权,外资股8733.27万股;静安协和将其持有的ST运盛4.29%的股权,社会法人股1462.5万股;以及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与权益转让给九川投资,股权转让价款为18180万元。
ST运盛表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上海九川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法人股 101957707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