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公告(等)
[] 2006-09-25 00:00

 

  重要提示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有关网下配售的公告,已于本日( 2006年9月25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5、本次网上发行将采取定价的方式,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9月26日15:00时同时结束。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9月26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申购简称为“日照申购”;申购代码为“730017”。

  7、参与网上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999.9万股。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80%(即18,400万股)。

  8、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的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网下最终发行量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结果确定。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日照申购”;申购代码为“730017”。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9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8,400万股“日照港”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根据网下累计投标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帐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登记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3、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每户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本次发行股数的80%(即18,40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登记公司的上海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9月26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9月26日)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9月27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并确保16:00时验资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6年9月27日(T+1日)16:00时之后,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6年9月28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9月28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1、2006年9月27日(T+1日)至2006年9月28日(T+2日)(共2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06年9月28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与当日收市后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6年9月29日(T+3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387350

  传真:0633-8387361

  联系人:孙玉峰、余慧芳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943157 82960226

  联系人:刘彤、刘群群、孟祥友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本次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公告,已于本日(2006年9月25日)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4、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5、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网下配售询价区间为:下限4.07元/股,上限4.70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区间为:

  (1)16.79倍至1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0.66倍至12.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7、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6日,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9月26日15:00时同时结束。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应缴申购款应于2006年9月26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通过在询价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网上发行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按公告的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4.70元/股,差价部分将于2006年9月29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投资者。

  4、本次网下配售对象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6、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1、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询价区间)为:下限4.07元/股,上限4.70元/股。

  2、发行价格的确定

  2006年9月25日及2006年9月26日,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将于2006年9月28日在《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的方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6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60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配售的申购规定

  1、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配售对象的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申购。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的申购数量。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600万股。

  6、配售对象必须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7、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以及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8、配售对象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网下配售的申购程序

  1、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填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下称“申购表”,可在招商证券牛网(www.newone.com.cn)下载),并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于2006年9月25日或2006年9月26日传真给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申购。

  传真号码:0755-82943142、82943121、82943156、82960691

  网下申购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15:00时(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申购表传真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寄往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2、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款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2)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收款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589051810001

  汇入行全称:招商银行深圳市深纺大厦支行

  汇入行地点:深圳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8235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1627

  汇入行联行行号:82040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除全称外,无需再填写其他内容)。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账户要求

  应缴申购款应当在2006年9月26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9月2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售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上证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理。

  (3)投资者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年9月28日退款。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06年9月27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知和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387350

  传真:0633-8387361

  联系人:孙玉峰、余慧芳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编: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943157 82960226

  申购专用传真:0755-82943142 82943121 82943156 82960691

  联系人:刘彤、刘群群、孟祥友

  网址:www.newone.com.cn

  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可从招商证券牛网(www.newone.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申购价格区间为4.07元/股~4.70元/股。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600万股。

  4、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6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50元/股,但低于或等于4.6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2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30元/股,但低于或等于4.5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5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07元/股,但低于或等于4.30元/股时,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股数为850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投资者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以保证申购款能2006年9月26日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7、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全称(除全称外,无需再填写其他内容)。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8、凡参加申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6年9月26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上海)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毋须提供)以及全额缴纳申购款的划款凭证(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名称)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将传真文件原稿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上述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是指配售对象所属的询价对象之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

  9、申购传真、咨询电话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755-82943142 82943121 82943156 82960691

  咨询电话:0755-82943157 82960226

  10、传真文件原件邮件地址

  收件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2楼

  邮编:518026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9月22日完成。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6日,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网下配售与网上申购将于2006年9月26日15:00时同时结束。

  2006年9月19日至2006年9月21日,共计93家询价对象参与了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与推介。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共计93家询价对象向招商证券反馈了合格初步询价表,报价区间总体范围为:3.10元/股~6.00元/股。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价格统计如下(按投资者类别):

  单位:家数

  

  

  注:所列区间包括低端,不包括高端,例如:5.00~5.10元包括5.00元,不包括5.10元

  二、发行规模、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招商证券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3,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4,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区间为4.07元/股~4.70元/股。此价格区间为本次初步询价较为集中的报价区间,且上限与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上限的平均值4.74元/股接近。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16.79倍至19.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0.66倍至12.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有关本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相关规定,请参阅同时于本日(2006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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