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健全立法鼓励金融创新
[□本报记者 郑尚] 2006-09-25 00:00

 

  □本报记者 郑尚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对金融业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金融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约。”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上周六在“第六届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他认为,要发挥好政府在引导和推动金融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改进立法和审批制度入手,建立健全金融企业创新的法律保护制度。

  苏宁如是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的成果:推进金融组织创新,中行、建行和工行、交行股份制改革,推进农村信用 社改革试点,建立小额信贷组织试点;促进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批准部分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推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推出债券远期交易等金融业衍生产品。

  此外创新还包括:推进金融制度创新,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推进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中央银行金融服务的理念、手段和方式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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