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承担起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6-09-25 00:00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倡导与年报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记者 屈红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该指引建立相应的社会责任制度,并倡导上市公司将自我评估的社会责任报告与年报同时对外披露。此举旨在促进上市公司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商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 责任。上市公司被要求应当承担起职工权益保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区关系和社会公益保护等多方面的责任。

  《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该指引的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可将社会责任报告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关于职工保护、环境污染、商品质量、社区关系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本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等方面。

  与此同时,考虑到我国的社会现状,《指引》侧重强调上市公司对股东、职工、客户、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要求,相对弱化了公司在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等道德范畴的责任要求。相关报道详见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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