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5]89号)及深沪两市证券交易所的休市安排,2006年10月1日--10月8日休市5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10月9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于“十一”长假前对本基金的申购及基金转换业务作如下安排:
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包括兴 业银行、长盛基金直销中心均在9月28日、9月29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转入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10月9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和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有关条款的规定,投资者于9月29日赎回的份额将于10月9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十一”假期带来不便。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400-888-2666
3、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长盛基金直销中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