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 2006-09-26 00:00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股票代码:600028            编号:临2006-2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流通A股股票复牌时间详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 年9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5日(星期一) 下午14:00。

  4、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9月21日、9月22日和9月25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同海先生

  7、本次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与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为69,921,951,0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份总数为67,121,951,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2,800,000,000股。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共4120人,代表公司股份68,793,891,753股,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98.39%。本次会议没有流通A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67,121,951,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96.00%。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共4115人,代表公司股份1,671,940,753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9.71%,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39%。

  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9,905,654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71%,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0.0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共4105人,代表公司股份1,652,035,09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59%,占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36%。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描述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

  五、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793,891,753股,其中非流通股份总数为67,121,951,000股,流通A股股份总数为1,671,940,753股。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8,768,856,574股;反对:24,041,179股;弃权:994,0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6,905,574股;反对:24,041,179股;弃权:994,00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有表决权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98.5%。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

  

  4、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斐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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