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 2006-09-26 00:00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1、控股股东(柴国生)及其关联股东(王毅、陈红、陈伟)承诺自雪莱特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雪莱特股份,也不由雪莱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雪莱特光电股权。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根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公司现有产品半数以上采用贴牌业务模式。合作品牌商对公司产品的接纳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一旦上述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则可能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贴牌经营带来的销售客户集中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主要客户的资信变化有可能影响本公司销售收入的回收质量。同时,由于本公司主要采用贴牌业务模式,不利于企业自主品牌的建立,不利于未来获取更多的自主品牌价值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4、随着照明电光源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状况的不断变化,照明电光源产品的销售价格也随之波动。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平均销售价格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同规格品种、同一客户的产品的年降价幅度在5%-10%之间,价格的下降进而影响到公司毛利率水平,例如2003-2005年公司节能灯系列产品的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26.75%、25.67%和22.40%。如果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的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5、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为柴国生,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0,841,240股,占总股本的66.5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柴国生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6、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主要产品产能大幅度提高。其中:车用氙气金卤灯产能新增240万只,由2005年的30万只提高到建成达产后的270万只;节能灯管产能新增5,800万只,由2005年的5,400余万只提高到建成达产后的约8,000万只(原有部分半机械化生产线产能将被替代);紫外线杀菌灯系列产品产能新增180万只,由2005年的120余万只提高到建成达产后的300万只。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不能如计划实现效益。

  7、公司近三年根据广东省有关政策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公司可能需按照33%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差额的风险,公司全体股东已经作出承诺,愿按持股比例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设立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由原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柴国生、王毅、冼树忠、张明、李正辉等21名自然人以其在原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的权益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

  (三)改制设立公司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是持有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主要发起人均在该公司任职,从事管理工作。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生产照明电光源产品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节能灯、车用氙气金卤灯、紫外线杀菌灯及其他特种光源和配套电子镇流器。

  (五)公司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是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主要发起人均在本公司任职,从事管理工作。

  三、 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6, 372,598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则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控股股东(柴国生)及其关联股东(王毅、陈红、陈伟)承诺自雪莱特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雪莱特股份,也不由雪莱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雪莱特光电股权。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除此以外,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节能灯、车用氙气金卤灯、紫外线杀菌灯及其他特种光源和配套电子镇流器。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设置销售部、3家分公司(上海、深圳、武汉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北京华星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迁安市首华光电有限公司、广州市开林照明有限公司)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公司在国内市场与约100家经销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通过公司销售部门销售给下游的照明电器企业或直接销售给国内经销商。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玻管、荧光粉、芯柱、塑料件、三极管、石英管。公司原材料主要在国内采购取得,少量原材料如进口的石英管也能在国内市场采购取得。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照明电器企业6,000多家,电光源企业约1,000家,灯具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余为电器附件、灯头灯座及专用材料生产企业。广东、浙江、江苏三省逐步成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的主要产区,2005年1-11月上述三省照明企业的电光源产品产量占全国的58.98%,灯具及照明装置产量占全国的85.92%。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广东省特种光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中国重要的电光源研发生产基地之一。公司主要产品质量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紧凑型节能灯已通过了CCC、CE、GS、UL、EMC、CSA等多项国际国内安全认证,车用氙气金卤灯及配套电子镇流器通过了欧盟的E-Mark认证和TS16949认证,高强度、长寿命紫外线灯技术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公司多次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奖励和科研拨款支持。其中“紧凑型荧光灯光衰机理的研究”项目获2000年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高品质紧凑型荧光灯的研究和开发”项目获得2004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迄今照明行业获得的最高荣誉。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归发行人所有。其中:

  土地使用权:公司目前共拥有5宗土地,该5宗土地均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面积总计101,337.7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公司共拥有7幢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1,431.42平方米,并已取得佛山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商标:公司拥有16项国内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权,该等商标为公司前身注册申请取得。专利:截至2006年7月31日,公司拥有45项专利的合法所有权,公司已受理专利申请36项。非专利技术:本公司前身取得的非专利技术全部由本公司承继。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是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为21名自然人,其中主要股东为柴国生、王毅和冼树忠三人,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所控制的其他法人也不存在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2006年2月10日公司主要股东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近三年及一期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向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务的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该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受让股权

  为了避免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2004年7月15日,本公司前身—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和柴国生、李跃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柴国生和李跃琪持有的北京华星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80%和15%的股权,转让金额按该公司200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分别为342,334.74元和64,187.76元。该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北京华星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接受担保

  2004年9月2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编号为GBZ47531012004003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从2004年9月22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在3,800万元最高余额内与该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期内,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借款1,000万元。

  2004年9月22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与中国银行佛山罗村支行签署了编号为GBZ47531012004002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从2004年4月13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3,000万元最高余额内与该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期内,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罗村支行借款800万元。

  2005年2月23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和佛山罗村支行签署了编号为GBZ47531012005001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在3,800万元最高余额内与该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担保期内,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借款1,000万元和中国银行佛山罗村支行借款800万元办理了展期。

  2005年8月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5年佛字第0005010001-11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授信期间从2005年8月8日起到2006年8月7日止)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在担保期内,本公司向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借款1,000万元。

  (3)借用资金

  2003年度,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本公司前身—南海市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向柴国生借用资金500万元、向冼树忠借用资金300万元、向王毅借用资金200万元。南海市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为上述资金提供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并已于2004年1月偿还上述资金。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的生产、采购、销售和研发独立于控股股东。对于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制度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程序合规,定价和执行体现了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2004年10月-2007年10月。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皆为柴国生,持有公司50,841,240股,占总股本的66.57%。其基本情况为:男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光学系电光源专业本科毕业,在电光源行业拥有35年的从业经验。1978年8月至1992年12月,历任云南省个旧灯泡厂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1992年12月至2004年4月,创立南海市华星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常务理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合并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部分)

  单位:元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计算2003年度(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的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每股净资产时,以2003年末的实收资本2,800万元计。

  (四)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各项资产负债结构基本合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允的和稳健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稳健上升,并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可靠。

  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情况分析

  

  公司2003年度销售收入为73,249,597.70元,2004年度销售收入为154,007,782.58元,2004年度比上年增长110.25%。公司2005年销售收入为195,403,171.18元,比上年增长26.88%。

  (2)毛利分析

  本公司的紧凑型节能灯、车用氙气金卤灯、紫外线杀菌灯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准已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水平。公司目前主要毛利来自节能灯、车用氙气金卤灯、紫外线杀菌灯及其他特种光源和配套电子镇流器的生产和销售所产生的毛利。

  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从上表看,2003年,产品灯管系列产品、插管灯系列产品、一体化电子灯系列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基本相当,呈均衡态势。2004年,一体化电子灯系列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最大,销售毛利为14,042,270.68元。2005年,HID灯系列产品对公司毛利贡献最大,销售毛利为26,153,472.69元。公司的主要产品均保持了较高的毛利,HID灯逐渐成为公司创造利润的主要来源。

  (3)毛利率分析

  

  

  本公司最近三年综合销售毛利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4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03年度增加了1.74个百分点,2005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04年度又增加了4.27个百分点。

  3、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公司在行业、业务经营方面具有的以下优势,将有利于改善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1)公司主要生产节能照明电器产品,长期以来就是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随着全球能源节约要求的日益提高,公司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2)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在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更丰厚的利润。

  (3)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少,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基本上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本公司若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以满足公司今后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

  但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节能灯等传统电光源产品的毛利率已经处于一个较为平稳的水平,未来还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将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目前,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采取现金或股票的形式派发红利,派发股利时按国家税法规定扣除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3、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股票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变化。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系由广东华星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星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股份公司成立后,2004和2005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06年2月1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3家控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广州市开林照明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5日,注册资本400万元,实收资本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233号中山酒店602室,主要生产经营地在广州。本公司、李伯英和黄选成分别持有60%、36%和4%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正辉,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五金的技术研究、开发,批发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052,969.73 元,净资产3,950,153.15 元,2005年净利润20,584.40 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 4,986,841.27 元,净资产 3,989,283.83 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 39,130.68 元(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北京华星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3日,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县雁栖工业开发区38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在北京。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李跃琪持有其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柴国生,经营范围为销售照明电器、电光源器材及配件、五金交电;照明电器设计安装;租赁销售影视器材。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25,606.79 元,净资产736,466.12 元,2005年净利润79,727.21 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 1,144,950.31 元,净资产821,743.76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 85,277.64元(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迁安市首华光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8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注册地为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主要生产经营地在迁安市。目前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5%的股权,北京首钢重型汽车制造厂持有其4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冼树忠,经营范围为照明器具制造,矿山专用设备零配件、冶金专用设备零配件等。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18,521.47 元,净资产531,107.67 元,2005年净利润37,569.37 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751,491.55元,净资产557,916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6,808.33元(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公司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出了一批管理人员。随着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原材料采购、产销规模将迅速扩大,生产及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若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研究、开发、试制、中试、规模化等各阶段都面临着种种不确定的因素,如果开发出的产品存在不能预知或现阶段不能克服的技术缺陷或新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都有可能使新产品不能实现规模化和市场化;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随着科技人才流动日益频繁,核心技术人才的流动将使公司在技术开发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若关键技术失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风险均有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截止2005年底,公司净资产为114,449,586.85元,2005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7.32%。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值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周期的限制,公司净利润不可能同步增长,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短期债务偿还能力的风险

  200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1.39,速动比率为0.92,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具有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5、资产周转能力下降的风险

  2003-200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35、5.69、4.67次,存货周转率为4.06、4.48、3.74次。由于2005年公司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使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存货中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有所增加,导致2005年资产周转能力比2004年下降,公司存在资产周转能力下降的风险。

  6、汇率风险

  公司自营出口规模和比例逐年提高,公司2003年自营出口49,595.78元,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0.07%;2004年自营出口9,502,776.50元,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6.17%;2005年自营出口33,696,389.75元,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17.24%。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拓展和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和占当年销售总收入的比重还将进一步增加。如果汇率水平发生变化,公司的出口业务将受到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03年、2004年及2005年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76.25元、12,844.48元、130,970.27元。

  二、重要合同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签署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银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险合同、购销合同、保荐及主承销协议等。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事项。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日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cninfo.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声 明

  重要提示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第一创业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9月27日(周三)至2006年9月29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的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T-1)(周一)9:00~17:00至2006年10月10日(T) (周二)9:00~15:00,网上发行的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T)(周二)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 年9月29日(周五)15: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6年9月26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org.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第一创业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第一创业将于 2006 年9月27日(T-4)至 2006 年9月29日(T-2)初步询价和推介期间,在北京、上海、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并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推介会时间表

  

  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询价对象如欲参加现场推介会,应在下列截止时间之前将回执传真给第一创业: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26日周二下午17:00时。

  三、其他重要事项

  1、询价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以及有效发放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将参与回执(参与回执可见附件2,亦可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下载)按照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的时间要求传真/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4、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6 年10月9日(T-1)(周一)公告的《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和《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公布。

  5、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本次初步询价对象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6 年9月29日(T-2)(周五)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6、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下载《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四、第一创业证券相关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附录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

  填表说明: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为必填项。本表须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15:00时前传真/送达至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初步询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本回执亦可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下载)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5日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25日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