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标准修订应避免懒政
[□周金海] 2006-09-26 00:00

 

  □周金海

  

  9月24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透露,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对非营运乘用车报废年限的限制,但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和排放污染情况的要求,这意味着目前实施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将有重大变革。

  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汽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引起公众的密切关注。那么,这个标准应该如何修订才合理呢?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美国,政府并不强行 规定汽车的报废年限,而是每年对汽车的综合性能进行年检,只要车保养维护得好,车况好,可以一直开下去,因而,在美国常能看到几十岁高龄的“老爷车”在路上跑。

  年检的做法,大大增加了美国政府的工作量。因为美国的汽车普及率居全球首位,每100人平均拥有约60辆汽车,目前在全美国有超过1亿辆车在行驶着。政府每年对这些汽车进行年检的工作强度可想而知。但是,这项措施大大方便了民众,既可以使汽车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能避免不合格车辆在路上行驶。

  我们国家的汽车数量低于美国,采取的却是根据年限强制报废的政策。以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为例,过去出台的标准将使用年限限定于10年。2000年12月18日,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使用年限提高到15年,目的是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但是,即便将使用年限提高到15年,仍有不少瑕疵:

  第一,有的车由于使用率高,车主不注意保养,或者发生了严重的碰撞等交通事故,不到15年的使用年限,车况就已经非常糟糕,这种车行驶在路上,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二,有的车主非常爱惜车,使用率低,车况也很好,但由于已经到使用年限,也不得不依照规定报废,令人非常惋惜。据《汽车界》披露,上海有很多机关单位,报废车的车况有些还很不错,有的只跑了10万公里,甚至有的只有4万公里,却因为使用年限的原因最后不得不报废了。

  与美国的做法相比,设定一个使用年限强制报废对管理者而言可谓简单易行,既能节省许多工作量,也能大大降低检测成本,但是,管理者所减少的成本却加倍转嫁给了公众:不到年限车况已经很差的车辆,不予以报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让社会付出昂贵的成本;而已到使用年限,车况良好的车辆强制报废,又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目标背道而驰。

  很显然,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设定使用年限决定汽车报废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懒政的结果是让全社会付出了更大的代价。据悉,《汽车报废标准》将加强对汽车的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也就是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最长使用年限将由现在的15年提高到25年,尽管报废年限尚且存在,毕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汽车报废标准修订应该避免懒政,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局出发,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建议改变设定年限强制报废的做法,而根据对车辆的检测,以车况来决定是否应当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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