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006-09-27 00:00

 

  (上接B13版)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 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热线: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曹晔

  公司网址: www.sw2000.com.cn

  (8) 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33000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 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9) 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或 025-845798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0)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1)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公司网站: www.njzq.com.cn

  (12)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热线:0510-2588168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 袁丽萍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13) 信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电话:025-84784765

  传真:025-84784830

  联系人:舒萌菲    025-84784782

  公司网址:www.thope.com

  (14) 华安证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cn

  (15) 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电话:0755-82492190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公司网站:www.lhzq.com

  (16)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gf.com.cn

  (17) 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

  (18) 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公司网址:www.cc168.com.cn

  (19) 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

  服务热线: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公司网址:www.pa18.com

  (20) 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服务热线: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金春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21) 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服务热线: 0755-269511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公司网址:www.cmsc.com.cn

  (22)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客户服务热线:010-62267799-6789

  公司网址: www.ehongyuan.com.cn

  (24)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5)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800-810-8809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26)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068

  联系人:王宝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敖敬东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娄爱东 王琪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6年9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3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及基金类型

  1、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2、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6、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①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②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对应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前端认购费用 =1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200=98,800.00元

  认购份额 =(98,800+50)/1.00=98,850.00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份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前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6,000.00×1.5%=9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90.00=5,910.00元

  申购份数=5,910.00/1.200=4,925.00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5.00份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后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前端费用模式下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元=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0%,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0×0.80%=80元

  赎回费用=12,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80-0=11,92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1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4=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35%=162元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赎回金额=14,000-162-35=13,803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下转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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