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09-27 00:00

 

  重要提示

  1、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动力先锋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卡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卡。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8、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费用方式)或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用(后端费用方式)

  10、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最低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为10万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销售网点(指各证券营业网点、各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 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申银万国、国盛证券、华泰证券、东吴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信泰证券、华安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平安证券、金元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宏源证券、东北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龙证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88091528转161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58402858转201

  传真:(021)58402858转333

  (八)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6年10月10日至2006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对应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前端认购费用 =100,000×1.2%=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1200=98,800.00元

  认购份额 =(98,800+50)/1.00=98,850.00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十一)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 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动力先锋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个人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上海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 至15:00 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日15:00 至16:30 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是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4、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所有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首先应按代销券商的要求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3、融通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融通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动力先锋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7) 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发行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机构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所有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机构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首先应按代销券商的要求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下转B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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