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华菱回购尚未实施即终止
[□本报记者 田露] 2006-09-27 00:00

 

  □本报记者 田露

  

  G 华菱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的关于撤回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申请之请示,于2006 年9 月25 日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G 华菱于2005年6月25日提出回购流通股股份的预案,公司表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不超过1亿股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4.50元,回购期限为回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当时表示,回购原因与股价被市场 低估,表现与公司经营状况不相符等有关。

  G 华菱的回购预案自提出之后,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监会并于2005 年9 月28 日受理了公司的申请。但此后,由于G 华菱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与米塔尔钢铁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公司股改等原因,暂停了此次回购工作。后来,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条件已不再具备,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向证监会递交了新的申请。日前证监会的相关通知意味着,G 华菱的回购在未实施的情况下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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