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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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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百万元

  

  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单位:百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1)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1) 2005年10月28日,本行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表中所列指标在2003年、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均不适用。

  (2) 总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

  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 总额)/2,2003年采用期末资产总额。

  (3) 成本收入比=总营业费用÷(净利息收入+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其他非利息收入)。

  (4)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5)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6) 为年度化数据。

  2、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截至所示日期,商业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即《1996年比率规则》)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若干运营比率,以及本行向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呈报的若干运营比率。

  

  (1) 按照(i)期末资本减去期末资本扣除项除以(ii)期末风险加权资产加上12.5倍的期末市场风险资本来计算。2005年12月31日的资本充足率是根据法定财务报表编制,并未反映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影响。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充足率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 按照(i)期末核心资本减去期末核心资本扣除项除以(ii)期末风险加权资产加上12.5倍的期末市场风险资本来计算。2005年12月31日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根据法定财务报表编制,并未反映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影响。2006年6月30日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3)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除以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

  (4) 贷款期末余额除以存款期末余额,为境内分行数据。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贴现,为拨备前数据。

  (5) 拆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人民币资金余额除以人民币存款余额,为境内分行数据。

  (6) 拆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人民币资金净额(扣除准备金后)除以人民币存款余额,为境内分行数据。

  (7) 期末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除以总贷款余额。贷款含票据贴现,为拨备前余额。

  (8) 期末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除以期末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总额。

  (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除以资本净额。2005年12月31日的资本净额是根据法定财务报表的数据计算,并未反映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影响。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净额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

  (1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除以资本净额。2005年12月31日的资本净额是根据法定财务报表的数据计算,并未反映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影响。2006年6月30日的资本净额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计算。

  (11) 本行于2003年和2004年出现了资本赤字。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1)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2006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资产为70,555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的64,572亿元增长9.3%。2005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为64,572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了27.3%;2004年12月31日为50,729亿元,比前一年同期增长了11.2%;2003年12月31日为45,602亿元。从2003年12月31日到2006年6月30日实现的总资产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净额及投资证券的增长。

  本行向客户提供范围广泛的贷款产品,这些贷款产品中的大多数是人民币贷款。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扣减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47.8%、49.6%、61.3%和60.7%。

  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引,本行使用一套五级分类制度对本行的贷款进行分类。自2005年10月,本行为了内部信贷风险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类贷款进一步采纳十二级贷款分类体系,对五级分类制度进行补充。

  本行自2003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的减值概念,对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进行减值评估,并决定减值损失的准备金水平以及确认一段期间内所提取的相关准备。本行对公司贷款和票据贴现的不良贷款(即被归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贷款)以及境外运营发放的不良类的公司贷款和票据贴现进行个别减值评估。本行对个人贷款和非不良类的公司贷款和票据贴现(即被归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贷款)以及境外运营发放的个人贷款和非不良类的公司贷款、票据贴现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并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本行的投资证券包括以人民币和外币计价的上市和非上市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和2003年12月31日,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在本行的总资产中的比重分别为37.7%、35.7%、24.3%和22.9%。

  本行的资产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1)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2)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及(3)买入返售协议款项。

  (2)负债和资金来源

  于2006年6月30日,本行的总负债为67,252亿元,与2005年12月31日的61,963亿元相比增加8.5%。2005年12月31日的总负债61,963亿元与2004年12月31日的55,774亿元相比增加了11.1%,而2004年12月31日的总负债亦较 2003年 12月31日的总负债50,957亿元增加9.5%。客户存款历来是本行资金的主要来源,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占负债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91.0%、92.6%、92.8%和92.4%。

  本行其他负债主要包括(1)应付央行款项;(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3)卖出回购;(4)存款证;及(5)应付债券。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06年上半年,本行的税前利润从2005年上半年的354亿元增加9.1%至386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增长11.4%,这主要是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增长的结果;并由于本行非利息收入增长4.3%所致。本行非利息收入增长主要由于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61.6%,但被本行的其他非利息收入下降90.0%所部分抵消。

  本行的税前利润从2003年的338亿元增至2004年的543亿元,增长了60.8%,从2004年再到2005年的629亿元,增长了15.8%。主要原因是(1)本行净利息收入以12.7%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这主要是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增长的结果;(2)本行非利息收入以38.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主要由于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36.9%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的结果,及(3)本行资产损失准备支出净额下降。

  (1)净利息收入

  净利息收入是本行总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06年上半年以及2005年、2004年和2003年度,净利息收入分别占本行总收入的89.3%、 89.3%、90.6%和92.2%。

  (2)非利息收入

  非利息收入占2006年上半年本行总收入的9.5%。非利息收入分别占截至2005年、2004年和2003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总收入的8.7%、7.6%和5.9%。非利息收入占本行总收入比重的提高,主要得益于本行净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高速增长。

  (3)营业费用

  本行的营业费用在2006年上半年为287亿元,比2005年上半年的265亿元增加8.4%。这一增加主要由于一般员工费用增加,部分由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减少抵消。本行的营业费用在2005年为613亿元,比2004年的471亿元增加30.2%。这一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补充退休福利增加,其次由于一般员工费用增加。本行的营业费用在2004年相比2003年保持平稳。

  (4)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税率5%,主要对本行客户贷款的利息收入以及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征收。此外,在不同省份,营业税附加比率有所不同,最高为营业税额的10%。本行2006年上半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较2005年上半年的增幅与本行利息收入及非利息收入于同期的增幅相符。本行2003年的营业税为73亿元,2004年上升13.6%至83亿元,2005年再上升13.9%至94亿元。本行由2003年至2005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幅也与本行利息收入及中间业务收入于同期的增幅相符。

  (5)资产损失准备

  资产损失准备主要包括贷款和其它资产的损失准备。在2006年上半年本行提取了122亿元的资产损失准备,比2005年上半年的117亿元增加4.2%。资产损失准备在2005年为270亿元,比2004年的309亿元减少12.5%,而2004年的资产损失准备比2003年363亿元减少15.0%。

  (6)所得税支出

  本行的所得税支出从2005年上半年的100亿元增至2006年上半年的132亿元,增幅为32.6%。本行2006年上半年的所得税较2005年上半年有所增长主要是由于税前利润增加。本行的所得税支出从2003年的113亿元增至2004年的232亿元,再增至2005年的250亿元,分别增长了105.4%和7.8%。本行所得税支出从2004年到2005年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7)净利润

  由于上述因素,本行的净利润从2005年上半年的251.12亿元增至2006年上半年的251.43亿元,增加了0.1%。本行的净利润从2003年的224亿元增至2004年的308亿元,再增至2005年的374亿元,分别增长了37.5%和21.6%。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客户存款以及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2006年上半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净额也是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以及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汇金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注入的资本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应付债券利息以及向少数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所付出的现金。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38项具体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集团计划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正研究和评估新会计准则对本行现行会计政策、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股东大会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未来前景、本行股利支付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股利及发放股利的数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本行只会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从净利润中发放股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决定的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则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及

  ●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此外,根据财政部最近规定,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不低于在进行股利分配前所承担风险资产的1%的一般准备金。该一般准备金将成为该金融机构准备金的一部分。财政部建议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步骤,以于2008年前符合此规定,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于2006年6月30日,本行一般准备金的结余为70亿元。为了满足财政部的该等规定,根据本行股东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股利政策批准,本行将提取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前的净利润的20%作为一般准备;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后,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按照净利润20%-3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以确保在2010年底前达到要求。“发行完成日”是指H股发行或A股发行时的交割日。

  本行于2006年4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行的董事会建议向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宣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35.37亿元,并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于2006年7月31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行的董事会建议向现有股东(包括财政部、汇金公司、高盛集团、安联集团、美国运通及社保基金理事会)宣派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股利185.93亿元,并已获股东大会批准。此项股利金额相当于本行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可分配利润。有关现金股利将根据股东于2006年6月30日所持有的股份数目,以及各股东于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持有该等股份的天数,按比例分配。

  本行于2006年7月31日和2006年9月22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关于本次发行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本行将对2006年7月1日至本行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的期间(称为“特别股利期间”)的可分配利润向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的股东分配。

  “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按以下方法确定。本行将对2006年7月1日至本行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所在月份的月末期间利润进行审计,按“特别股利期间”的实际天数所占比例计算得出“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以上可分配利润。“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在按照10%和20%的比例分别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即为向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的股东分配的特别股利金额。本行目前预计此股利的数额为95.59亿元。此股利的分配将通过公告形式在境内和香港发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或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时间安排对审计时点进行调整。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之前一日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行的董事会建议针对由H股发行完成日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这个期间向本行符合条件的股东发放现金股利。该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本行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本行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后六个月的净利润及上述“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后(取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结果两者孰低),以45%的比例派发。

  对于截至2007年和2008年12月31日止的各年年度,董事会现时正拟定股利分配金额将介于本行在相关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净利润(取其中较低者)的45%和60%之间。

  如在H股发行或A股发行中的较早者完成后,本行获受若干税项豁免并因而导致可分配利润增加,则本行全体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所有其他股东)将根据本行股东于2006年7月31日和2006年9月22日的批准的股利分配政策,共同分享该等增加的可分配利润。

  (五)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境内主要控股企业

  ●工银瑞信

  工银瑞信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2005年6月21日于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本行持有其55%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及募集设立基金。

  2、境外主要控股企业

  ●工银亚洲

  工银亚洲是本行目前最大的境 外业务主体,已发行股本224,252万港元,本行持有其59.72%的股份。

  本行于2000年收购于1964年成立于香港并于1973年在香港联交所公开上市的香港友联银行,并将其更名为工银亚洲。2001年本行将香港分行的主要业务注入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收购了华比富通银行在香港的零售和商业银行业务。2005年,工银亚洲收购了总部位于深圳的华商银行。

  工银亚洲提供全面的零售及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信用卡、个人贷款、证券交易、保险及其他理财服务;工银亚洲还提供全面的商业和企业银行服务,在银团贷款和结构性贷款方面扮演着香港市场领跑者的角色。

  根据工银亚洲2005年年报,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539,932.3万港元,净资产为1,520,862.9万港元,2005年净利润为98,060.1万港元。

  ●工商东亚

  工商东亚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1998年1月22日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2,000万美元,本行持有其75%的股份。工商东亚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工商东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代表处。

  3、境外全资子银行

  ●工商国际

  工商国际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1973年3月30日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2.8亿港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工银伦敦

  工银伦敦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2002年10月3日于英国伦敦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1亿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工银阿拉木图

  工银阿拉木图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1993年3月3日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1,000万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在A股发行的同时,本行正在境外进行H股发行,本行H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的股份涉及若干风险因素,并可以分为(1)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2)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3)其他相关风险。这些风险因素在招股意向书全文中有更详细的描述,现概列如下:

  1、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本行目前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反映了多项非日常性的不良贷款处置。

  (2)日后本行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可能大于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3)本行的信贷风险集中于若干行业。

  (4)本行贷款的抵押品或保证未必可以完全保障本行不受相关的信用风险的影响。

  (5)本行可能无法符合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资本充足要求。

  (6)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能够有效控制或抵御所有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

  (7)本行面临若干与运营改革措施相关的风险。

  (8)因本行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而使本行承担新的风险。

  (9)本行未必能够完全察觉和防止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

  (10)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1)本行可能面临与信息科技系统有关的风险。

  (12)本行作出的某些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使本行面临相关的信用风险。

  (13)本行必须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颁布的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而不符合监管要求可能导致罚款、制裁及其他处罚。

  (14)本行并未拥有本行所占用部分物业的物业权证,本行租赁的部分物业的出租方未取得或未向本行提供相关物业权证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函件。

  (15)本行受华融公司发行的债券的若干风险影响。

  (16)本行最大股东能够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2、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本行面临我国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2)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环境正在转型中,可能有所改变。

  (3)本行面对利率变化及其他市场风险,而本行对冲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

  (4)国内法规对银行的投资范围作出若干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行为追求较高回报而将投资组合多元化或对冲有关本行人民币资产风险的能力。

  (5)本行面临与境内外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相关的风险。

  (6)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到在国内所能得到的信息的质量和范围的影响。

  (7)本行的贷款分类及其他制度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某些国家或地区。

  (8)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如中国会计准则或其应用解释指引未来有任何修订,本行可能需要更改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政策。

  (9)本行无法保证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我国、我国经济及我国和全球银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0)本行股东质押股份的能力受到适用国内法律及监管规定限制。

  (11)收购本行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均须取得中国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3、其他相关风险

  (1)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本行的业务。

  (2)股利的支付受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3)本行受到国家货币兑换的限制,并会受到未来汇率变化的影响。

  (4)本行正在同时进行H股发行并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后本行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的股价。

  (5)本行过去分派的股利未必反映日后的股利政策。

  (6)本行郑重提醒投资者不应依赖报章或其他传媒有关本行A股发行或H股发行的报导或由本行发放有关H股发行的资料。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合计为1,144.32亿元,约占本行贷款余额的3.31%;

  2、截至2006年6月30日,涉及本行及/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33.47亿元;诉讼损失准备金为8.58亿元。即使本行现时的和待决的法律和仲裁程序的裁决不利于本行,本行预期任何此等程序(单独或合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投资者也可到本行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本次招股书全文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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