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部门联合“打非”
[□本报记者 王原] 2006-09-27 00:00

 

  □本报记者 王原

  

  陕西证监局、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工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的通告》,并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通告指出,近一时期,陕西一些企业非法进行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形式为:编造公司股票将在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公司发行股票行为已获有关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购买 其股票;以股东转让股票的形式,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以发行原始股、收益保底、到期回购、代办托管等为诱饵蒙骗投资者。一些中介机构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诈骗活动。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危害到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通告强调,证券监管、公安和工商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公开发行或以股份(权)转让等方式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违法行为;未经法定机关核准,单位、企业和个人采用公告、广告、广播、电传信息、信函、电话、发表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或通过股份(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违法行为;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单位、企业和个人为股票发行及交易活动提供服务,非法代理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所有从事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者,必须立即停止上述非法活动。

  通告提醒广大投资者,不得买卖非依法发行的股票,任何参与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广大投资者应认真学习和了解相关证券投资知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任何非法股票发行和交易活动,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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