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将审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5日召开会议,讨论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了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 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在这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六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收和反映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全党和各方面的智慧,制定好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件,使之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会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激励干部真抓实干,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