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行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唐昆] 2006-09-27 00:00

 

  专家呼吁,大陆地区也应该尽快推行存款保险制度

  □本报记者 但有为 唐昆

  

  香港地区酝酿十多年之久的存款保障计划终于正式出台。根据该存款保障计划,从9月25日起,除特殊豁免外,所有持牌银行均须无条件参加存款保障计划。若银行倒闭,每位存户将可得到最多10万港币的补偿。

  据了解,存款人毋须就存保计划提供的保障作出申请,存放于持牌银行的存款会自动受到保障。港币及外币存款均受存保计划保障。

  但是保障 计划同时指出,年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记名票据、海外存款及非存款产品如债券、股票、认股权证、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及保险单均不受存保计划保障。

  “这体现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的原则,世界上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大都也采用此做法。”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下称“存保会”)要求,包括中行(3988.HK)、招商银行(3968.HK)等131家持牌银行除非获得存保会豁免,均须无条件参加存款保障计划,并向存保会进行供款,即缴纳保费。

  对于已在香港地区成功上市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能否获得豁免的问题,郭田勇认为,“这取决于豁免的具体条件。”

  据了解,存保会将向持牌银行收取供款,以建立存保基金,基金目标水平是有关存款总额的0.3%,约为13亿元,各银行的供款额度根据银行的监管评级评估。

  郭田勇表示,大陆地区应借鉴香港地区保障计划的原则,尽快推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据了解,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筹划已久。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年4月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将在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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