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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首获
版权保护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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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海民] 2006-09-28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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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海民 国家版权局25日下午在青岛将企业最高荣誉的“国家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牌匾授予海尔集团,这是国家版权局第一次授予一个企业“国家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殊荣。 20多年来,海尔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注重用版权保护提升品牌价值。在企业发展中,海尔将版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培训宣传、奖惩激励、软件资产管理等相关企业管 理制度,在运用版权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几年来,海尔已利用版权登记保护作品200余件,同时拥有软件版权58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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