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等)
[] 2006-09-28 00:00

 

  证券简称:G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6-014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6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肖衡董事长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下列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肖衡、张五一、孟新、张长才、袁丁、梁明、刘振、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其中,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将提请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衡,男、41岁、双学位、经济师、2001年1月到2003年12月任安徽国风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2003年12月到2005年3月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张五一,男、5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起就职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1月就职于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5年12月28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孟新,男、37岁,工商管理硕士,1999年至2006年1月任安徽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巢湖第一塑料厂总经理;

  张长才,男、44岁、本科、高级工程师, 2003年前任安徽省建材研究院新材料所副所长,安徽省地方材料质检站副站长,安徽省水泥制品质检站副站长,2003年2月起就职于巢湖第一塑料厂;袁丁,男、50岁、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2001年元月至今任合肥市长发实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梁明,男、34岁、大专学历、工程师,2000年元月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振,男、30岁、本科学历、2000年元月起就职于本公司,曾先后任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吕连生,男、49岁、研究员、安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元月至今任安徽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担任所长,研究员,教授。现兼任安徽省企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昌兴,男、55岁、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最近五年就职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现为中国科学技术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安徽协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省人民检察院咨询员;

  葛基标,男、44岁、经济学博士,2001年元月起就职于亚洲证券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李晓玲,女、48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2001年元月起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会计学会理事、安徽省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妇联第十届常委、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四创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证券简称:G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06-01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6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梁海雯、张牧岗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率100%。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梁海雯,女、44岁、本科学历、政工师、2001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张牧岗,男、37岁、本科学历、安徽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2001年至今任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6年9月27日于合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 ,作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

  2006年9月26日于合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

  2.上市公司全称: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孙昌兴、吕连生、葛基标、李晓玲

  日 期: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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