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版) 4、债券投资组合
*:此处金融债为国家开发银行和农发行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5日《关于将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作为国家债券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4]01号)的规定,可计入国债投资比例,本基金国债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的规定。
5、债券投资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包括:
(4)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不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截止2006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权证情况:无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因股权分置改革曾持有权证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列示”中(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按认购金额采用超额累退费率。认购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认购费率为1.0%;认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认购费率为零。认购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的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超额累退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申请,前端申购费率为1.5%;
对于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申购申请,适用以下前端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费率水平: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申购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
3、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不向投资者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申购费和赎回费的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董事、员工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戴国强先生接替龚浩成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龚浩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注册资本、主要人员情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等进行了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直销机构客服电话、中国农业银行的办公地址、深圳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真、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客服电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客服电话、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电话、传真、注册登记机构联系人等信息进行了更新。增加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业务的说明。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06年6月30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2006年上半年和基金合同生效至今的基金业绩。
7、“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基金经理热线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