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产对外担保公告
[] 2006-09-28 00:00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6-007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担保金额及担保人:

  佛山市南海桦荣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南海公司),本次担保金额2亿元, 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保利广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州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2500万元,分别由本公司和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沈阳公司)提供担保;

  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包头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由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0.6406亿元(不含本次披露担保金额5.85亿元),全部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中部分已签订担保合同,部分担保合同将于近期签订,上述担保相对应的借款均未实际放款,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于近期逐步申请用款。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海公司根据其南海水城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广州公司根据其G1-1项目(保利心语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山二路支行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其保利帝河湾(保利康桥花园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申请借款2亿元,该借款由沈阳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使用广州保利国际广场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该笔借款已使用1.75亿元,拟于近期使用剩余0.25亿元额度。

  包头公司根据其青山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借款1亿元,该借款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根据广州林海山庄一期项目资金需求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申请6000万元借款,该借款由北京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南海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亿元,为包头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为广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北京公司2006年8月3日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公司为本公司申请林海山庄一期项目6000万元住房开发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逐步发放上述各项借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海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06年9月1日增资到10000万元,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5%的股权,间接持有其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李彬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91.26万元,净资产为1,995.85万元,2005年净利润为-4.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包头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7日,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包头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平,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截止2006年8月31日,包头公司总资产36,263.77万元,净资产7,704.79万元,2006年1-8月度实现净利润-295.2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州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广州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彬海,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151.74万元,净资产1,978.84万元,2005年1-12月实现净利润-21.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注册资金5.5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彬海,经营范围为:一级房地产开发。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06,380.20万元,净资产117,242.20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22,279.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南海公司担保协议内容: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协议于2006年9月22日签署,被担保人为南海公司,债权人为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证期限为从合同生效日直至合同项下授信期限内每次使用授信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包头公司担保协议将于近期签订,主要内容为: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人为包头公司,债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广州公司担保协议内容:根据即将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山二路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人为广州公司,债权人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山二路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本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它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帐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根据已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人为广州公司,债权人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担保人为沈阳公司,担保金额为2亿元。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本公司担保协议内容: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协议于2006年9月1日签署,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债权人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担保人为北京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06年度因业务需要净增借款28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此项下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南海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亿元,为包头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4亿元,为广州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北京公司2006年8月3日股东会同意北京公司为本公司申请林海山庄一期项目6000万元住房开发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上述借款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不含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0.6406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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